(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体检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集中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事宜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理工学院网上公布。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成绩、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5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理工学院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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