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全过程,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因各种原因,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成绩总为100分。笔试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业务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在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操作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不同职位的情况分别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并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3天通知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 %,面试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