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报考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面试采取专业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准考证由省外事办人事处制作和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九、总成绩计算 报考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外事办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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