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遴选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6+面试成绩*0.4)。根据遴选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遴选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由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七、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及组织实施。 (二)考核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遴选所需人数时,从遴选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政审对象。 九、聘用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试用对象,按要求到拟聘单位试用3个月,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文件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并依序递补人员进入体检等程序。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遴选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按有关党政纪追究责任。 十一、本次公开遴选相关信息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 监督电话: 大方县监察局:0857—5221501 附件:大方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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