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聘培训。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平塘县金盆网、平塘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 7230039(平塘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1.平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平塘县201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