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进行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引进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在编人员无学籍档案的;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引进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3、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被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
5、被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改行(不含组织提拔任命)、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违反引进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引进工作,对引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引进工作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九、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安县教育局 0859-7236355
监督电话: 普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59-7235313
附件1:《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领导小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