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精神,针对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十分严重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县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充实乡(镇)站、所、卫生院、幼儿园等事业单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普安县2014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4月30日前、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单位临聘人员截止2014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在普安县服务期满2年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普安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普安县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普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2、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3、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类专业、水利专业职位的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
4、驻普安县部队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4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摄像(制作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至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6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