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符合人员附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符合人员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到2014年7月31 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明材料的人员,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提交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8、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普安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普安县监察局)
附件:
1、普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普安县2014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