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告》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与贵安新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同日进行)。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按面试人数与招聘雇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考生人数与招聘雇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分数均相同,笔试环节中《申论》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雇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当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
(四)考察政审
参加考察政审的人员为体检合格的招聘雇员对象,由考察政审组采取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出现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确定聘用对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贵安新区政治部审核,经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安新区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贵安新区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贵安新区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0851)8900120。
邮箱:gzgaxqzzbzp@163.com
地址:贵安新区湖潮乡岐山村临时行政中心7号楼7101办公室(可在贵阳市花溪区乘坐花溪至芦官中巴车到贵安新区管委会路口下)。
附件:
1. 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一览表;
2. 贵州贵安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
贵安新区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