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名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信息填写如有虚假、不完整、填写错误的,所产生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8)每一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对取消报考职位的招考人员办理退费手续;
(9)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5、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工作由毕节学院组织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2)初审合格者由毕节学院将考生报名资料提交市人社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者方可参加考试;
(3)因资格审查需要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其中任何环节审查出报名资格与职位要求条件不符,均可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5)报名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文凭、学位、职称等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文凭视为虚假证件,报名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报考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须交报名费100元。
五、考试
考试在毕节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采取笔试与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计算。所有岗位需进行笔试,其中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再进入笔试;其它岗位先进行笔试再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毕节学院人事处网站)。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
(1)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对象。同职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笔试。
(2)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基本专业理论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面试采取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一)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所空缺岗位不实行递补。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毕节学院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实行递补。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被开除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初审过后被取消聘用资格者,不再办理报考费退费事宜)。
八、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学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毕节学院工作安排。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一、联系方式
毕节学院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857—8330261。
联 系 人:陈老师 熊老师
附件:
1.毕节学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2.毕节学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毕节学院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