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8名。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余庆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聘用。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同代码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
二、计划公开招聘的单位、职位及人数
计划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人员188名,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余庆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余庆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0日至1996年5月19日出生。幼儿教师职位可为16周岁以上,即1998年5月19日前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4年5月19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考公告
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ld.yuqing.gov.cn)等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综合服务大厅(余庆河滨公园体育馆侧面)。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交:①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读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④“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等在余庆县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报名时还需出具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服务期满的需提供相应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未取得服务证的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方能报考);⑤在职人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余庆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余庆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最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岗选择单位)。“C”、“D”组职位及护理(14029、14033)职位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者,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