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步骤:
①登记处:领取由“招考办”打印好的《遵义医专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
②审核处:审核人就考生相关学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格证书;能证明个人业绩和专业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真实、准确);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现场《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同时请考生交留已审核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③领准考证处:考生凭缴费单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相片背面注明个人姓名及报考专业)同时领取准考证及考核相关事项通知书。报名生效。
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完成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请委托人代为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委托人需提供: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考生亲笔委托书原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时间: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公开考核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
公开考核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现场答辩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就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分析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按相关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考核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考办的要求需按时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提取档案若需调档函,请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考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考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考办”),“招考办”设在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第七纪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852-8981657(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五、其他
本简章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附件:
1、遵义医专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人员职位表
2、遵义医专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人员报名表.doc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