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安顺教育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须填写《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在考察合格公示前提供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公告》规定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职教师录取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下文。
镇宁第一高级中学(镇宁实验学校)是镇宁县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按照“混合体制、资源服务、协议管理”的原则,合作创办的一所民办公助混合体制创新型学校。聘用人员属于镇宁第一高级中学事业在编人员,试用期一年,在镇宁自治县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后,工作单位为镇宁实验学校。学校实施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退出的教师由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安排分流到其它学校任教,享受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九、待遇条件
1、所有招聘教师,均享有公办教师事业编制。
2、工资待遇在镇宁自治县同等公办教师收入基础上从优,至少高出30%。经学校认定,小学骨干教师年收入6-8万元,初中骨干教师年收入8-10万元,高中骨干教师年收入12-15万元。
3、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教师周转房等优惠食宿条件。
4、具体待遇细则以学校正式发布的奖金及津贴实施细则为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纪行为,欢迎举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招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
0851-36226454 (镇宁自治县教科局伍股长)
15764940055 (彭老师,校长助理)
监督电话:
0851-36222558 (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
0851-36717019(中共镇宁自治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