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以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为主,辅以考察学科综合知识内容。
2、面试:占总成绩70%
根据招聘岗位数,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3倍的考生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以学科和学段进行分组(专家组可以根据面试人数情况合并学科面试),试讲对PPT不作硬性要求,但必须要有板书。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专家主持整个面试过程,根据应聘者在15分钟(10分钟试讲+5分钟专家提问)内的表现进行评分。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权重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达不到85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计划生育或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者须参加体检,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交县招聘办审核,逾期提交将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