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3月。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5年3月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5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
7、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8、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5年3月户口登记仍在贵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9、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乡党委推荐,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3、截止2015年3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