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均须本人亲笔签字。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面试现场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我部将对京外考生发放一定交通和住宿补贴。
五、体检
我部将于1月29-30日、2月2-5日分批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北京市体检医疗机构组织体检,具体批次安排见附件6。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我部将承担所有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费用。
(一)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集合(具体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见附件7。
2、体检当天须携带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抽血前接受查证。考生另须自备签字笔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体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干部司考录处主管同志(电话:010-65965137)或现场引导的医务人员联系。
六、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法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七、联系方式
外交部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L@MFA.GOV.CN
附件:
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2. 外交学院地址
3.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
4. 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安排
5. 面试分批安排
6. 体检分批安排
7. 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
外交部干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