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业务类考生指报考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三、英语四、英语五、英语六、英语七及非通用语(包括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越南语、泰语)职位的考生;
行政技术类考生指报考行政司、财务司等司局职位的考生。
(二)专业科目考场安排:详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请考生自备文具。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报考工程管理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和直尺。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2月2日至5日进行,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00前报到。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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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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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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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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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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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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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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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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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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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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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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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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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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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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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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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
(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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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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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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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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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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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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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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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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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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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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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到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面试分批安排(附件5)
(四)所有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此外,还须提供《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