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网上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③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⑤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⑥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⑦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⑧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全州按11个考区设置面试考点。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级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4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对《招聘简章》发布时部分招聘职位未明确到具体乡(镇)岗位的,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该职位考察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在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自行确定。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对外公布的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3、《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