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各遴选或选拔部门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测评对象。考察测评对象与遴选或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
五、考察测评
面试结束后,市公选办提供统一的考察方案,各遴选或选拔部门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同一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信息,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测评20%计算总成绩。
六、公示与试用
(一)确定拟遴选或选拔人选
遴选或选拔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的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或选拔人员报市公选办同意。遴选或选拔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市公选办研究同意后,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二)公示
拟遴选或选拔人员由市公选办统一进行公示。同时各遴选或选拔部门须分别在本单位和拟遴选或选拔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拔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适岗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遴选或选拔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或选拔,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三)适岗期
拟遴选或选拔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适岗期,适岗期间,拟遴选或选拔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一)调动
拟遴选或选拔人员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适岗期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或选拔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经市公选办同意后,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任职
所任职务与原任职务层次相当的,可直接任职;属职务晋升或从事业单位调任的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其德才另行安排工作。事业身份人员到公务员机关(含参公单位)任职或参公身份人员到公务员机关任职的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三)“二次开发”工作
遴选或选拔部门在核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开发”。对象为:报考本部门职位已进入考察因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或选拔对象的人员。“二次开发”对象须报市公选办同意后,按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公示,并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12月28日。
(二)报名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