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黔西南州司法局党组研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康复矫治服务中心招聘事业人员10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聘用到黔西南州康复矫治服务中心工作后,须服务满5年。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5.曾受党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等情形的。
10.不符合此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的,存在回避情形的。
12.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报考两个职位以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减少或取消对应职位招聘计划。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9月1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中秋不休,正常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椅子山脚)。
4.报名费:100元/人。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上)。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5)在职在编考生,《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6) 报考医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医生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护士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报考教育工作职位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详见附件4)。
3.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黔西南州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具有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和黔西南州户籍且从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的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黔西南州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黔西南州户籍(黔西南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黔西南州司法局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黔西南州司法局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笔试面试组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年9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地点: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椅子山脚)。
要求: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方式另行制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100分)计算。
2.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体检统一由黔西南州司法局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州司法局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新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康复矫治服务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新聘用人员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含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服务不满五年的,视为违约,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招聘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五)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成绩、考察公示等请登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西南州州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SFJ.html)“部门公告”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李警官(17308593000)、代警官(17308593006)
监督电话:孙警官(17308593030)
附件:1.黔西南州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3.黔西南州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申请表.doc
4.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20190517).zip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