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导向。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方委通字〔2014〕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52名工作人员到大方县部分县直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行政岗位只能行政编制人员报考。
3.行政或参公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行政或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4.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的,考调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本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工资结构按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二)考调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试用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详见《大方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干部(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专业岗位放宽至45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12月4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参加工作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除外);
4.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在乡镇服务未满5年的;
5.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回避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4日);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考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考调公告信息于2017年12月4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www.gzdafa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分,下午14:00-18:00分),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
详见《职位表》。
3.报名所需资料
(1)《大方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贴1寸照片,另交1寸同底彩照4张,张贴在《报名表》空白处);
(2)录(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6)加分职位需要的相关加分依据。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与本公告,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报名表》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后,公开考调的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减少考调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减少职位数的,不再调整;取消职位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转报其他职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18:00。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全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五、笔试
笔试形式:采取现场观摩、闭卷测试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综合性考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加分职位仅在本环节加分。
本次考调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调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各考调单位报名点。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政审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考察由各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如遇不符合考调条件的、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报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调资格。
本次考调考试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考调人选,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拟考调人选公示。
九、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试用人选。对拟试用人选,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方委通字〔2014〕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在公开考调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县纪委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要进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公开考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考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公开考调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0857-5688668
监督举报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0857-5221501
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