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报考证明需表明是否同意报考;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除需学校及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量化考核在本校排名前60%的证明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反映工作实绩的奖励表彰等材料。教育系统职工报考其他允许教师报考职位的只需学校及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遴选办组织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向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比例及以上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调整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8月18日到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确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时。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8月27日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分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开考后不得进入候考室。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报考相应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教育系统面试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临时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需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与试用期
根据遴选各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试用时间为3个月。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顺的利进行,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在本人自愿申请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报名。原单位凡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选人员,必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瓮安县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