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道德素养和文字能力等。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 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笔试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60%,现场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40%。
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结合招聘专业需求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未完成面试两个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