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
1.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现场进行考核。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否则无法联系通知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核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应届毕业生主要了解其遵纪守法和在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有无奖惩等情况;在职人员主要了解其原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②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③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考核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④其他资格条件,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详细资格等情况。
3.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工作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核总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的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若遇应聘人员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另行安排时间测评。
(五)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向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经领导小组研究,按不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考职位的情况和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复审,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及资格的,经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道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有关政策、待遇
1.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毕业生,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2.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十)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准,请关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纪律要求
在公开考试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聘用时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没有明确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782017
监督电话:0852-5820893(县监察局)
附件:道真自治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