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及办理免除报名费的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获取缴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需填写《乌当区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附件4)。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缴报名费。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由区专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
报名结束后,除《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专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专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于2014年6月19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改报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改报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
报名前两日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次日在报名现场进行公布。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总体报名情况待取消岗位报考人员改报完成后,在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6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领取地点为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七、笔试及成绩公布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B类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卫生类综合知识测试》;C类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教育类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8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受理查分、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排名
1.受理查分。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7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询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专招办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2.受理查分后,由区专招办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卫生类综合知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为《教育类综合知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
3.公布成绩排名。考生成绩排名于2014年7月14日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九、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专招办在公布成绩排名时同时公布。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1.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专招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
3.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上备注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专招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资格复审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领准考证处)。
(三)需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毕业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交有人事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组织或人社部门需注明当地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书面证明原件(需注明聘用岗位、已工作时间、是否在岗等)及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