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考生由遵义市中医院人事科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中医院及遵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职位为中医“三基”,西医师及影像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检验师职位为医学检验“三基”,中药师职位为中药“三基”,西药师职位为药学“三基”,检验师职位为医学检验“三基”,护理职位为护理临床“三基”。
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不作为参考人员计算平均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中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中医院人事科核发。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招考单位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局及遵义市中医院等网站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8221035(遵义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中医院网址:www.gzzyzyy.com
附件:遵义市中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遵义市中医院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