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财政学校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贵州省财政学校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贵州省财政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财政厅党组、贵州省财政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联系电话:0851-6808056 监督电话:0851-6807659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贵州省财政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