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开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考核工作由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与报考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查阅学籍档案以及现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公开考核总分为100分。公开考核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体检按公开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办法:审查考察对象的学籍档案;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察(政审)标准另附。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
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要求
1、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在考核招聘过程中,负责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2)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2536267(习水县中医院)
0852-2525003(习水县人社局)
联系人:曹正维(18085247000)
监督电话:0852-2621863 (习水县第五纪工委)
附件:
1、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人员报名表.doc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