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公安系统警力不足问题,进一步增强预防发案、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意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毕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警59名(限招男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公安协警59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1996年5月24日以前出生)到38周岁 (197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身高1、65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6、曾经被公安机关聘用后又辞退的;
7、身上有纹身或脸部有明显疤痕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毕节经济开发区政治部(毕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金钟社区沙冲路30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5张(报名表上粘贴),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提供相关证明,符合加分项目要求且需要申请加分的考生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照150分制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早上10: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下午14: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前59名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五)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10分。
2、省级警官学校毕业生加8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
3、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加5分。
4、现在在岗,且具有1年以上公安协警工作经验的加5分。
5、具有B1及以上驾驶执照,取得计算机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加5分。
6、具有擒拿格斗、散打、训犬等特殊技能,取得市级奖励的加5分、省级奖励的加10分、国家级奖励的加15分。
上列加分不实行累加,如符合加分项目两项及以上的,只计算分值较高一项,分值均加在未折算的笔试成绩上。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开发区政治部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的工资为1800元/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于次年每人每年增长10%,三年后不再增加,协警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开发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857—8017811 8614043
报名监督电话:0857—8469258
毕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