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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来源:龙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5-04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9.《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招聘简章》认真填写《龙里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其《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每人须交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报名时,未完整进行资格审查或已进行资格审查但未交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数;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于2014年5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改报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生须于2014年5 月22日至5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到龙里县中等职业学校凭身份证和报名收费票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单位代码、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考场号和座位号等,并注意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龙里县中等职业学校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

六、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按1:1比例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须在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公布后,凡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无法联系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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