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不现场手工填写和粘贴相片,考生签名栏必须报考人自己手工签署)1份。《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还需代报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代报。
(2)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外县在编人员、本县在编属工勤身份的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生的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一科,由县招考办组织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报考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为X25至X31)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等,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约占笔试内容的70%;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日,上午 9:00—11:30(星期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7天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应按规定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政审)组,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
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卫生类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执业资质的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227336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
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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