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子护照制作中心系贵州省外事办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负责承担制作我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工作;承担制作我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香港、澳门签注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制作其他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贵州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 名。其中,网络管理员1名,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省电子护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网上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jpg格式、20KB以下)。登录时间:2014年5月6日9时至5月9日17时。
2、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仔细阅读和填写《贵州省电子护照制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4、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外事办负责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须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本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留存并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5月6日9时至5月10日17时。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9时至5月11日17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4年5月26日9时至5月29日17时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省外事办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和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以下两网站上公示:
1、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ov.cn)
2、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准予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复审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报考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6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