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其中:管理人员66名,专业技术人员9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修文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根据黔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4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7.根据筑党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定向
“本县居委会成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4日,在本县从事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5月4日以后出生)。
8.根据黔党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定向“退役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4年5月4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在贵阳市的退役士兵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4年5月4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4年5月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二)报名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