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 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高中教师另加专业知识测试,试教成绩与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各占50%,计算公式为:试教成绩×0.5+专业知识测试成绩×0.5=高中教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八.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选岗(幼儿教师岗位) 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分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分数并列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职位和岗位具体见《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城区学校高中教师选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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