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区招聘办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技能测试的职位以说课成绩高者优先,说课成绩仍相同的,再次进行说课,以第二次说课成绩高者优先,其余职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次进行说课,以第二次说课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体检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选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职位(同一职位代码为同一职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或岗位的,根据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或岗位。
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又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6、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考察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招聘办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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