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体育、幼儿园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5月23日上午9 : 30—12 : 00,下午2 : 30— 4 : 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到湄潭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体育及幼儿园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上公布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分两种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一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二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未能形成竞争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的相关要求: 体检必须在教师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教师招考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同时要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教师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教师招考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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