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沿河自治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政审)。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座谈、与被考核对象交流等方式,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侧重考核工作实绩;应往届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的考核;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核(政审)为不合格:
一是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是不能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
五是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相应资格证书、个人学籍档案的;
六是经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沿河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考核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招聘实施方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计算。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有关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二)凡因体检、考核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三)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咨询电话:
0856——8228665(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0856——822337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社局)
(五)监督电话:
0856—— 822167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
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紧缺急需教师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紧缺急需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