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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18年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考德上公培   发布时间:2018-03-07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

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

工 作 简 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满足我州各级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一线警力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编制和黔西南州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考区设置在兴义市。全州本次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网上报名和命题、制卷、阅卷委托省公务员局负责承担,与全省“四级”联考同步进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范围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计划招录人民警察80名。其中:州级机关计划招录人民警察9名,县(市)级机关计划招录人民警察44名,派驻乡镇机构计划招录人民警察27名。招录职位详见《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和报考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地的职位。

    7.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3月1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黔西南州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天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4月公布全州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3月16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修改。

    3.2018年3月16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3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1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供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8:00。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报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黔西南州辖区职位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3月20日18:00前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报考黔西南州辖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加分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的方式进行,不设置现场加分点,考生不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经比对确认,符合《招录简章》规定,且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致的视为审查合格。经审查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乡(镇)机关职位考B类卷。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在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前进行,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每个职位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笔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10:1的比例(含10:1)确定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人员,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人员。

经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前三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经测试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测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语言测试,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能参加测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并经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8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九、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黔西南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州设1个面试考区,考区设在兴义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贫困县名单详见附件3)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注意:《面试准考证》作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州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黔西南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兴义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黔西南州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纪违法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省、州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黔西南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9852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黔西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0859-3229260


监督电话:

0859--3243686黔西南州纪委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处级纪律检查员办公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和“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黔西南州2018年法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2.黔西南州2018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3.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名单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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