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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贵阳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5-06-18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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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阳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阳市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递补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阳市2015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或《贵阳市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3)。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
    (二)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省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中,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持所服务区(市、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贵阳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盖章(以下简称“引导办”,贵阳市引导办电话:0851-88129016)。
    其他“五项目人员”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所服务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引导办”进行初审(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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