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五)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六)2015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5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安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3)。 (七)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4)。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八)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九)优秀村干部须持乡镇党委书面推荐同意报考20证明。 (十)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十一)报考选调生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校、院(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原件并提交加盖有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印章的复印件1份。 (十二)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十三)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公务员招考办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线打印。 六、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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