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中,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持所服务区(市、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贵阳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盖章(以下简称“引导办”,贵阳市引导办电话:0851-88129016)。 其他“五项目人员”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所服务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引导办”进行初审(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初审后,到服务的区(市、县)所在的市(州)“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到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市(州)“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持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项目人员”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服务证书不能作为依据)。 (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八)2015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5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4)。 (九)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5)。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十)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十一)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15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4)。 (十二)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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