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2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录用(录取)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省司法系统直属单位录用司法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8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86826549 省公务员局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5)。
监督电话:
0851-85837249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2、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
3、公安类、法医、物证和现场勘查检验相关专业目录
4、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5、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中 共 贵 州省 委 组 织 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公 务 员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