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确认时间、地点
(一)加分时间:
报考黔西南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考生,可在2014年3月24日至27日(8:30—16:00时)期间进行加分审核确认。
(二)地点:
1、报考公务员职位考生加分地点: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兴义市建设路22号,将台营隧道出口、兴义市消防一中队侧面前行100米、州盐务局斜对面);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加分地点: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兴义市建设路27号);
二、加分政策
(一)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三、加分确认证明材料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已交费成功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选调生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不在我州进行。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9852
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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