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口岸服务中心是贵州省商务厅管理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为我省口岸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经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2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贵州省口岸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gzpta.gov.cn或http://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流程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29日9:00至12月0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口岸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审核未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1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2、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会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9日9:00至12月0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时间12月01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12月01日17:00后至12月02日17:00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2月03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确认并缴费后,单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rst.gov.cn)进行公布。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口岸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岗位要求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后,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再进行职位填报。由于报考人员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贵州省商务厅人事处0851-88665175。
(二)笔试
1、笔试由贵州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2、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3、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为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5、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
6、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7、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8、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9、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0、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按照《贵州省口岸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省商务厅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州省商务厅网站上公布。
4、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贵州省商务厅具体实施。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和身份证号,并装入信封);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试、体能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面试相关要求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1)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贵州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1)报考岗位代码为16至24,参加了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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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
01—15岗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16—24岗位,体能测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至面试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商务厅网站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商务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商务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8665175;
监督电话:0851-88555490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商务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