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5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5、其他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同意报考我单位公务员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且需加盖公章。若考生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写明试用期起止时间。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需向我单位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专业考试和面试范围,现因本人原因,无法在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承诺:在考察与体检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可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及录用资格”。经我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上材料邮寄到我单位,参加面试时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致公党中央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120。
四、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录用人员1:2比例确定,体检将于面试次日由我单位组织,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见公告后,务必于2015年2月6日前与我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面试考生个人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我单位,并提交书面声明。
请于3月9日上午8:30前到致公党中央机关人事处(办公楼215室)报到,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对提供的证件、资料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五)致公党中央办公厅人事处将负责此次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联系方式:闫萍 (010)51550837 刘治军 (010)51550835
特此公告。
致公党中央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