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6日9:00至15: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面试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
五、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在面试当天一并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要求在入围封闭管理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告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15%。
六、确定综合成绩
(一)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