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9.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本人亲笔签字。
(二)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面试现场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考试及面试拟于3月上旬举行。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安排拟于2月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友协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二)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方式告之我会。
联系电话:010-65131072
电子邮件:renshi@cpaffc-hr.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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