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九)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三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取消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1、《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4、《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1-4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