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为闭卷考试。百分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交通法规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由岑巩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为选拔城乡居民中的优秀人员,在百分制笔试成绩中,对曾获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每次加3分,对持有机动车驾驶C照及以上的加2分,上述两项实行累计加分。
(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由“招聘办”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考生,体能测试方式为立定跳远、1000米(女性为800米)、100米跑步和引体向上(女性为仰卧起坐),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三)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由岑巩县“领导小组”按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名或因笔试、体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在体能测试中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招聘办”工作人员提前通知面试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综合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