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和《黔南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试行)》(黔南委办字〔2015〕95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引进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93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公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四、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卫计系统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引进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2016年及以后毕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毕业生,聘用满三年(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六)引进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黔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8届毕业生;
3.截止2018年9月19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11、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引进方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有线电视台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引进公告等形式公开宣传之后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卫生系列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19日
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工作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按规定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数应达3:1比例,如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引进。
六、考试
公开引进考试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一)、面试内容
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9月26日
面试地点:中共瓮安县委党校
(三)面试方式及考评人员抽调
1、面试方式
分专业组织考评组进行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
2、考评人员抽调
为体现面试工作公平、公正。考评当日,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会前,所有参会人员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由纪委监委人员保管,参会人员不能与考评人员及考生接触。
考评组人员在瓮安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临时确定,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各职位不进行递补。进入引进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在瓮安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具体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及其他任(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或终止任(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原则上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瓮安县服务未满3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引进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
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引进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瓮安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xls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